
公告日期:2023-09-04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8418 证券简称:新兴生态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8 月 31 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希望达成撤诉,目前处于
资料信息协调沟通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振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振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2
法定代表人:张义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大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法定代表人:李海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发包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签署《工程施
工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将其中标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西部太行山山场绿化工程”项目转包给被告,合同总价暂定为46,181,839.80 元,合同签署后原告组织施工,现原告施工项目已经竣工,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发包单位验收完毕,但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不予支付欠付工程款 37,643,977.46 元,被告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全资股东,其应对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为案涉工程发包方,应在欠付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施工项目合
作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7,643,977.46 元,并
公告编号:2023-052
支付资金占用费。
3、请求判令被告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
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在欠付被告新兴生态(河
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双方进行调解,已初步达成协商意向。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原告已向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银行存款 260 万元或查
封其名下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价值 260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3)冀 0110 财保 20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事项对公司日常资金流转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友好协商,依法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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