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6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38418 证券简称:新兴生态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蔚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6 月 29 日,河南碧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全资子公
司提出反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碧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咨询方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原河北绿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义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大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即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原告为被告提供河北张家口蔚县廊道绿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协助被告办理招投标等工作,被告向原告支付咨询费。2019 年经双方确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确认原告已经完成咨询服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450 万元(税金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在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向原告支付 200 万元,第一次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支付余款 250 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 200 万元,剩余 250 万元一直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款项 250 万元;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支付开具发票税费 18 万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全资子公司反诉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河南碧野公司返还全资子公司已支付的费用 200 万元;2、反诉诉讼费用由河南碧野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绿化项目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全资子公司也依招投标程序中标。河南碧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即由河南碧野公司负责全资子公司中标绿化项目。依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3-043
禁止恶意串标。双方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河南碧野公司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全资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28240 元,减半收取计 1412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河南
碧野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22800 元,由全资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据法院判决,维护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冀 0726 民初 53 号》
公告编号:2023-043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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