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8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8418 证券简称:新兴生态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三)诉讼开庭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2)川 0191 民初 2357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姚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股东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建设(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1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大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即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姚瑶女士与本公司(原北京绿城怡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股东发起人,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共同投资设立了目标公司(原四川绿城怡
景建设有限公司),占股比为 20%。上述公司成立后,原告姚瑶女士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将相关专业资质从其他公司分立到目标公司,作价 480 万元。原股东
之一博亿森房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入股被告 1 时,于 2019 年 6 月向其他股
东作出过业绩承诺,三年内的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故原告三年内的预期收益为 700 万元。
依据被告 1 成立的过程中,原告实际投入了相关财物,且得到了被告 1 认可,
但是,由于被告 2 投资不到位以及其内部原因,被告 1 一直没有投入实际的经营性活动,原告投入的资产或财物没有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与原告投资目的相违,给原告造成损失,而被告 2 作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应当对上述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俩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预期利益投资的损失 1185.30 万元;
2、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 LPR 的两倍标准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3、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
公告编号:2023-041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姚瑶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6459 元,由原告姚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据法院判决,维护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 0191 民初 23578 号》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