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珠藏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晶珠藏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8 年 1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发行股数 5,000,000 股,共募集资金
50,000,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B 验字(2018)010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投资款 50,000,000 元。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关于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110 号)。
公司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登记函前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11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与主办券商光大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定由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明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核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所属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 5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1,106,698.83
其中:银行理财收益 786,506.84
银行存款利息 320,191.99
三、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累计使用金额 2023 年 1-12 月使用金额
其中:市场推广费 550,000.00 -
研发费用 4,500,000.00 -
中介机构费用 259,000.00 -
咨询服务费 2,007,000.00 -
采购费 3,844,300.00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