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8409 证券简称:安洁士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依据发行方案,公司向不定向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 900.00 万股,每股 8.88 元,拟募集资金 7,992.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止,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众会字(2018)第 3911 号《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认购 844.50 万股,实际认购金额 74,991,600.00 元。
2018 年 5 月 14 日,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8)1806 号”《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的登记,在取得
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依据《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原名《关于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7
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1121122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均直接存入该专户。
公司与安洁士(宁夏)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900000010120100527608;与安洁士(宁夏)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0170122000033771。
2021年1月11日,经友好协商,公司持续督导券商由国金证券变更为东吴证券,同日,公司与东吴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并将账户金额1335.77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根据《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安洁士(宁夏)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环保无害化资源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建设及公司银行贷款的偿还。
2018年8月28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环保无害化资源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所投入募集资金5,499.16万元调整至“大庆油田油基钻屑、含油污泥撬装处理站技术服务项目”中使用。
2019年6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拟投入“大庆油田油基钻屑、含油污泥撬装处理站技术服务项目”5,499.16万元中的1,000万元用途变更为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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