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7 18:03:15 股吧网页版
安洁士: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7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 ...... 33

第二节 监事会 ......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8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二章 附则...... 43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Aegis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Shanghai)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亮秀路 112 号 A 座 402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4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诚实高效开拓创新的企业宗旨,以科学、严谨的现代化管理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面向市场,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流现代企业,使企业获得稳步、高速的发展,使各股东获得最好的收益。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
燃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除核电站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给水及污水、天然气处理、固废处理及其资源化应用的工艺、技术研发;化学制剂的研发。油气田油基水基钻井泥浆不落地无害化处理、钻试废液处理、油田采出水处理、废固处理领域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烟气、污水及固废处理设备的配套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石油环保工程项目、环境、环保项目的投资管理咨询及服务。井下作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