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8
北京中视华闻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视华闻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北京中视华闻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中视华闻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顺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中视华闻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uawen Media Data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八街 1 号二层
B2-326,邮政编码为 1013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并应遵守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票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其在北京中视华闻广告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对应的
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折为公司的股本 320 万股,并按照其各自在北京
中视华闻广告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
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十八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投入净资产(元)
1 徐淑光 2,880,000 90% 3,034,468,07
2 于小洁 320,000 10% 337,163.12
合 计 3,200,000 100% 3,371,631.19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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