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库科技:关于变更见证律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吉林省装库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2),公司聘请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汪海波律师、孙丽静律师,现由于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内部安排调整,见证律师变更为汪海波律师、马立家律师。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属于合理性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产生任何影响。
公告编号:2022-036
吉林省装库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