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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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42 号
关于给予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花都区狮岭镇教育西路 1 号国土大厦五楼 506 室。
单永雄, 时任董事长。
钟笑娟, 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广尔数码)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 月,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广州方舟科技投资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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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方舟科技) 、 邱某桥、 胡某山、 廖某平、 樊某勇
签订关于转让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仓储物流综合楼项目中的四栋
厂房(A、 B、 C、 D) 相关初步协议, 承诺由广尔数码将公司土
地转让登记至方舟科技名下, 由方舟科技在该土地上建设标准
工业厂房。 根据协议约定, 方舟科技为厂房转让方, 邱某桥、
胡某山、 廖某平、 樊某勇为受让方, 转让价格合计 125,725,60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 154.05%。
针对以上重大交易事项, 广尔数码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后于 2024 年 6 月补充审议并披露。
广尔数码未能就重大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八十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单永雄知悉重大交易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地
履行职责,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钟笑娟知悉重大交易事项, 未能忠实、 勤
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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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尔数码、 单永雄、 钟笑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广尔数码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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