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8314 证券简称:华仪电子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子、公司”)经审计累计未分配利润-40,608,348.91元,公司实收股本110,000,000.00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亏损的原因是前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8,948,051.81元。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五)》(2020华仪破管字第250号)及管理人提供的关于华仪集团债权及清偿能力的说明,管理人将华仪电子公司债权认定为普通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表,华仪集团需清偿的债权极为庞大,优先受偿债权金额巨大,了解到华仪集团几乎已没有有效的可执行财产,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资产极为有限,清偿率极低,几乎无偿还能力。公司结合上述信息,认为资金占用款项基本无法收回,故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由于上述原因从而导致2023年累计亏损40,608,348.91元。
公告编号:2024-017
2023年7月28日,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公司发送了《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382破33号之十三)、《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项目表决结果报告》(2020华仪破管字第258号)、《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项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2020华仪破管字第256号)。按照法院裁定的结果及破产项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的内容,华仪集团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688,567,163.93元,劣后债权总额34,731,193.00元。公司作为债权人被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为99,954,799.36元,扣除应分摊破产费用后拟分配债权额为1,006,747.55元。
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华仪集团普通债权分配款1,006,747.55元。
截止目前,根据管理人最新提供的《华仪管理人关于现阶段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了解到华仪集团已没有有效的可执行财产,剩余劣后资产存在各种问题几乎无法处置,华仪集团后续清偿剩余债权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三、采取措施
结合现阶段情况,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
1、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综合考虑业务水平及有关成本费用等因素,争取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使公司发展处于稳定进步态势;
2、积极调整业务结构,聚焦国家电网领域,充分发挥公司在电能表行业的自身经验和产业优势,提升行业竞争力以获取更丰富的订单;
3、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及监管部门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按照相关准则规定使决策层、经营层人员,岗位、职责分离,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四、备查文件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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