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67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子公司”或
“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 01336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仪电子公司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99,954,799.36 元。截至本报告日,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尚未归还上述款项,华仪电子公司对此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华仪电子公司己就本说明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准确性、完整性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出具民事裁定文书(【2022】浙 0382
破 33 号之六),裁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44,380,420 股公司股份经法拍后归乐清众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清众茂”)所
有。公司于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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