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5
湖北华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28
第二节 总经理......28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9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 监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信息披露及公告、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一节 通知......34
第二节 信息披露及公告......35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二章 附则......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华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北华工能源有限公司经
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湖北华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凯旋门广场 A 座 1206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主开
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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