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8194 证券简称:金泰美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2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制度、经营情况、资金安排和股东回报后作出的恰当决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志娟、王文华、唐文斌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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