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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5
公告编号:2023-151
证券代码:838194 证券简称:金泰美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出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 1-6 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3-151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关于报出 2023 年 1-6 月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了审议,听取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查和评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前述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公告编号:2023-151
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前述损益明细表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志娟、王文华、唐文斌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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