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铂联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张伯尧、秦发亮、马澄、汪沛、田雨璐、李萌、孙思悦、陈凯、李俊锋、毛贝蒂十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张伯尧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原辅导小组成员陈凯工作安排变化,后续不再承担本项目辅导工作。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自 2024 年 1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
主要通过现场尽职调查、集中授课、专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对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并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最新审核要求,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的业务合规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并收集工作底稿。
2、组织辅导对象集中授课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根据证监会最新的 IPO 上市政策要求,以及资本市场动态并结合市场典型案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开展了全面注册制政策及北交所最新政策讲解、财务制度及内控知识方面的培训,辅导效果良好。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时沟通,形成整改方案,协助公司着手解决并持续跟踪问题落实情况。
(四)新任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 1 月,公司原独立董事柴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补选一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提名周国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国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辅导对象人员变化情况
2024 年 3 月 21 日,吴永进、洪权龙、洪志福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
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吴永进、洪权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00 股,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0.5481%;洪志福持有公
司股份 8,990,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157%。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吴永进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58.9639%。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性产生不良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和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内控完善、财务分析、股东核查、董监高核查等相关工作。辅导过程中,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项问题讨论会等方式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亦高度重视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通过前期辅导工作的开展,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积极沟通与探讨,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及内控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已按照辅导小组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