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8176 证券简称:耀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4 号)、《关于对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5 号)、《关于对罗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方瑛 董监高 董事长
罗国平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09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方瑛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罗国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罗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对上海证监局作出的处罚高度重视,分析未能披露年报的原因,加强管理措施,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4 号);
2、《关于对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5 号);
3、《关于对罗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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