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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7 17:54:32 股吧网页版
耀鸿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8176 证券简称:耀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4 号)、《关于对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5 号)、《关于对罗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方瑛 董监高 董事长

罗国平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09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方瑛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罗国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罗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对上海证监局作出的处罚高度重视,分析未能披露年报的原因,加强管理措施,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上海耀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4 号);
2、《关于对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5 号);
3、《关于对罗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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