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08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8141 证券简称:中新正大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40 号)、《关于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汉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黎晓辉 董监高 董事长
刘汉春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01
一、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黎晓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汉春(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黎晓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刘汉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1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40 号);
2、《关于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汉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3 号)。
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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