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38097 证券简称:合泰盟方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合泰盟方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明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泰盟方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泰盟方电子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可以现场、电子通信的形式召
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时,也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有
关情况。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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