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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31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8092 证券简称:安晶龙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安晶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安晶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发布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事后全国股转反馈,虽然公司现有股东中尚无境外投资者,但仍需在扣税说明中列出境外投资者相关条款,现根据全国股转要求, 更正如下: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2-017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全国股转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1 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16)。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合肥安晶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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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