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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06 16:20:46 股吧网页版
中延股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06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8058 证券简称:中延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告编号:2020-024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2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 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监事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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