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证券代码:838051 证券简称:弘侨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5 月 13 日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辽宁富裕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辽宁富裕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于洪区光辉畜牧场两家村。
第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50万股,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24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科技为先导,以品质为生命”,走“科研
服务生产,以生产反哺科研”的发展之路。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提取技术研究;饲料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生物试剂的研发、销售;蛹虫草菌种、蛹虫草销售;蛹虫草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
通股,每股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持有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持有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股)
1 王弘 净资产折股 6,060,100 60.6 2015.12.31
2 雷啸天 净资产折股 2,134,400 21.34 2015.12.31
3 廖红海 净资产折股 445,000 4.4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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