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38051 证券简称:弘侨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账户,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被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
48,330.16 元,2020 年 4 月 14 日解除冻结。
二、 冻结账户信息
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冻结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奥体支行 5402 0188 0000 11777 21.09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奥体支行 5402 0188 0000 11695 31.53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奥体支行 5402 0188 0000 30446 37,463.43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铁西支行 3301 0050 1924 5247 743 8,614.75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于洪支行 2105 0150 0008 0000 0681 2,199.36
合计 48,330.16
三、 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银行账户冻结系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弘董事长与冯娜女士民间借贷纠 纷引起的,冯娜女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部分账户。
公告编号:2020-019
四、 冻结账户进展
民间借贷纠纷已解决,2020 年 4 月 14 日冯娜女士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
法院同意申请,依法解除公司账户冻结。
五、 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借贷纠纷已解决,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六、 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 0112 民初 217 号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