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8
证券代码:838018 证券简称:大可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黑龙江大可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拟以自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哈房权证开字第201602493号)及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哈国用2016第03000663号),股东梁丽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哈房权证开字第201402388号)及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哈国用2014第03000632号),股东赵颖名下不动产(不动产权证编号: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73058号、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073788号)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盛茂庆及其妻子黄萍、股东赵颖及其丈夫闫宁、股东梁丽及其丈夫李建军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盛茂庆回避表决,并将该提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盛茂庆
住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安街。
2.自然人
姓名:黄萍
住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安街。
3.自然人
姓名:赵颖
住所:哈尔滨市动力区三角头道街。
4.自然人
姓名:闫宁
住所:哈尔滨南岗区七政街。
(二) 关联关系
盛茂庆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浩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06%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萍与盛茂庆为夫妻关系。
赵颖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9.98%股份。
闫宁与赵颖为夫妻关系。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推动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及交易条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拟以自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哈房权证开字第201602493号)及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哈国用2016第03000663号),股东梁丽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
号:哈房权证开字第201402388号)及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哈国用2014第03000632号),股东赵颖名下不动产(不动产权证编号: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73058号、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073788号)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盛茂庆及其妻子黄萍、股东赵颖及其丈夫闫宁、股东梁丽及其丈夫李建军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借款是为保证公司稳定的持续发展,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公司完成授信融资,担保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公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黑龙江大可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大可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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