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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6:52:18 股吧网页版
厚大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837955 证券简称:厚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肆年十一月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各发起人名称:康京草、周晓红、周楠、潘亿、任寰、熊焯煜、杨少锋、刘凤科、刘渊、石晓虹、王芳、黄占亮、黄震、李其生、陈琛、郭兵、郭俊峰、杨献美。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oudaxuancheng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 16 号
院 15 号楼 2 单元 407 室。

邮政编码:10004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
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会议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培训;音乐培训;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闸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
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康京草 50 5.00 净资产折股

2 周晓红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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