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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7857 证券简称:鑫贞德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省鑫贞德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
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河南省鑫贞德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220679号)。
一、基本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说明无
异议。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
公告编号:2021-018
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省鑫贞德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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