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9
证券代码:837841 证券简称:同力智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841 同力智能 2020 年 7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覃校红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 205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19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与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19 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 2019 年度运营的基本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等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9 年财务报告,该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的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 2020)第
012083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45,648.47 元,公
司实收股本 15,465,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 2020)第
012083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45,648.47 元,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2,215,907.49 元。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19 年不进行现金分红。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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