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841 证券简称:同力智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