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841 证券简称:同力智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 让系统 挂牌公 司信息 披露规 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 以及《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3、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相关材料,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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