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841 证券简称:同力智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
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
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金融、管理、股权等事
务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证券、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公关能
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
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有关证
券交易所同意。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该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
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董事会秘
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其辞职报告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董事会秘书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
职责。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聘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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