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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837841 证券简称:同力智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9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841 同力智能 2021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 205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0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0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与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0 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当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7)、《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 2020 年度运营的基本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等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0 年财务报告,该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六)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的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1733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66,285.16 元,公
司实收股本 15,465,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1733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1,217,333.20 元,
未分配利润为-5,966,285.16 元。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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