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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837796 证券简称:黑马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受让天津市华宝盛建筑有限
公司(下称“华宝盛”)100%股权。鉴于公司业务战略调整,为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环能电力”)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转让华宝盛 100%股权。华宝盛认缴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 0.16 万元,尚未实际投入运营。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 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 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 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计
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 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 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 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 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受让华宝盛 100%股权,并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出让该 100%股权。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401,839,450.56 元,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 156,264,604.23 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受让华宝盛 100%股权时,华宝盛未实际运营且未开立银行账户,
受让后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开立银行账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宝盛
的总资产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0%; 净资产分别为-1.3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净 额的-0.01%。
综上,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事宜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子公司出售天津市华宝盛建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包含本次交易在内的公司近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额或成交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净资产绝对 50%且超过 15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津市盈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正营开发区瑞元路 11 号厂房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正营开发区瑞元路 11 号厂房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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