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7
证券代码:837774 证券简称:珠江文体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广州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建设)组成联合体参与了开封市体育中心 PPP 项目投标工作,成功中标后与政府代表方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文投)组成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珠江建设占比 56%,珠江文体占比 14%,开封文投占比 30%,各方股东需以项目总投资额 130096 万元的 20%作为项目资本金,按股比进行投资,珠江文体按股比需为项目注入 3642.688 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289,162,395.15 元,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0,659,812.79元,此次拟对外投资额为 3,642.688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比例为 12.60%,净资产比例为16.51%。 综上所述,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或超过《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年 12月 3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开封体育中心 PPP 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授权额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开封市龙亭区体育路 14 号
注册地址:开封市龙亭区体育路 14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满库
实际控制人:开封市财政局
主营业务: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投资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6 号之一 10-17 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6 号之一 10-17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实际控制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
注册资本:50084.7296 万人民币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开封市体育中心 PPP 项目总投资 130096 万元,占地面积 462 亩,总
建筑面积约 12.8 万㎡,建设内容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全民健身综合馆。项目建设期三年,运营期十七年。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开封市体育中心 PPP 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约定 PPP 项目资本金(自有资金)为 26019.2 万元;其中,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 30%,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 56%,我方占 14%。
按股权比例,我司需提交项目资本金合计 3642.68 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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