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4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7758 证券简称:宏天信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4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4 年 1-3 月度财务报表,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阅报告》。针对 2024 年 1-3 月财务审阅报告,我们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查阅了财务审阅报告,我们认为财务审阅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至 2023 年 6 月财务报表附注
披露影响专项说明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 2020 至 2023 年 6 月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影响专项说明的专
项核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切实反应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至 2023 年 6 月非经常性损益
披露影响专项说明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1
经审阅,我们认为 2020 至 2023 年 6 月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影响专项说明的专
项核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前述所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前述所有议案。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敏、张颖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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