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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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薛志成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提名薛志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现董事会一致提名薛志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题》的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提名沈海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现董事会一致提名沈海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题》的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提名胡进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现董事会一致提名胡进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题》的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提名龚珊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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