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7671 证券简称:元枫管道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安徽元枫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份的行为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依法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
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 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东名册应
当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者质询; 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审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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