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7631 证券简称:拓普药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公告编号:2024-008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有利于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对报告期内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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