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7561 证券简称:汉瑞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汉瑞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苏州汉瑞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同时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3年 4月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3-027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该次股东大会或参会但未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的股东。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票被质
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提示性公告首日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时间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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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的 15 日内,为提交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须在此期限内将书面收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寄送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历次交易的完整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如异议股东未能在有效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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