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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7:01:21 股吧网页版
和田维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7527 证券简称:和田维药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08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吴志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海燕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信息披露违规。

2、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

公告编号:2024-02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2023 年累计
发生额为 1.37 亿元,期间最高余额为 8067.18 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34.30%。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理财产品余额 8078.04 万元。公司购买上
述理财产品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

2023 年度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研发内控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存货减值测试、印章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和田维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三十
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
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吴志豪、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海燕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和田维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吴志豪、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告编号:2024-029

你方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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