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8
证券代码:837527 证券简称:和田维药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和田维吾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
长。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二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董事会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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