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7511 证券简称:艾利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长期战略发展考虑,拟申请股票在
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780 号),同意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 股东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共 9 名,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9 名(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拟申请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属于异议股东保护范围,公司不存在异议股东。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邮件形式送达的北京
公告编号:2024-026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4 年西预民字第 16626 号文书。公司股东林卓颖(身份证号:33062119841021152X)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公司决议纠纷诉讼。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艳、公司实际控制人樊黎黎已分别签署承诺,承诺“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如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结果认定林卓颖属于异议股东、或经由该判决或裁定结果证明林卓颖属于公司《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所述之回购对象的,本人将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结果,依据公司制定并已公告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原则,承担对林卓颖所持公司股份的回购义务,具体详见《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4-023)。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票退出手续。退出登记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 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彦利
联系电话:010-68002988
邮箱:wangyanli@iric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 3 号
五、 备查文件
《关于同意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780 号)。
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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