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837510 证券简称:明辉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7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何云峰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萍萍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姚秀梅 董监高 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4-06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 2022 年的业务有虚增部分,造成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年度报
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主要客户情况披露有误,第一大客户山海山里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客户金杉(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与公司发生交易期间为同一控制人,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如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重大影响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69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以此为鉴,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执行,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76号)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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