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10 16:08:37 股吧网页版
智坤科技: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坤科技”或“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21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2、违规事实情况

挂牌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
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
仍未补充披露。

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挂牌公司也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2 号,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郭明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3、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郭明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挂牌公司存在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21 号)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