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1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坤科技”或“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21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2、违规事实情况
挂牌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
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
仍未补充披露。
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挂牌公司也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2 号,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郭明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3、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郭明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挂牌公司存在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21 号)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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