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7506 证券简称:贺鸿电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朱利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是基于经营发展管理需要,该名高 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聘任刘统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是基于经营发展管理需要,该名 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聘任卫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是基于经营发展管理需要,该名 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聘任路玉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是基于经营发展管理需要,该 名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44
5、《关于聘任陈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是基于经营发展管理需要,该 名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颜永洪、谢会丽、朱狄敏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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