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等相关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相关文件精神,对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锦精密”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 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 是
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公司的内部制度建设完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情形。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共 5 人,未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
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 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 否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董事会未下设专门委员会,也未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 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 否
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 否
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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