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春: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龙证券作为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相关网站,获知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草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 案号 执行法 执行依据文号 涉案金额 履行情况
号 院 (元)
1 (2021) 南靖县人 靖劳人仲案字(2021) 30,000.00 全部未履行
闽 0627 民法院 第 6 号
执 1213
号
2 (2021) 南靖县人 靖劳人仲案字(2021) 13,000.00 全部未履行
闽 0627 民法院 第 4 号
执 649 号
3 (2019) 平和县人 (2019)闽 06 民终 86 1,044,046.50 全部未履行
闽 0628 民法院 号
执 715 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公司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前述情况,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记录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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