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4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7421 证券简称:ST 以太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山东以太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存在强制停牌事项,强制停牌的事项内容不属于应当申请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
因公司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
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被实施停牌。
公告编号:2022-001
二、停牌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同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终止挂牌的受理通知书(编号:180813),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尚需经全国股转系统审核,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不予同意山东以太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189 号)。由于公司仍未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根据《终止挂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不同意我公司的终止挂牌申请。
山东以太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系统业务指南(试行)》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以太;证券代码 837421)于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被停牌,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5),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5 月 30 日、6 月 13 日、6 月 28
日 、7 月 6 日、7 月 20 日、8 月 3 日、8 月 17 日、8 月 31 日、9 月 17 日、10
月 9 日、10 月 23 日、11 月 06 日、11 月 20 日、12 月 04 日、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3 日、01 月 17 日、01 月 31 日、02 月 21 日、03 月 07 日、03 月 21 日、
4 月 04 日、4 月 19 日、5 月 08 日、5 月 22 日、6 月 5 日、6 月 20 日、7 月 4 日、
7 月 18 日、8 月 1 日、8 月 15 日、8 月 29 日、9 月 12 日、9 月 27 日、10 月 18
日、11 月 01 日、11 月 15 日、11 月 29 日、12 月 13 日、12 月 27 日、2020 年 1
公告编号:2022-001
月 10 日、2 月 3 日、2 月 17 日、3 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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