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东方投行
关于山东以太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投行作为山东以太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ST 以太未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股转
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被停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同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的受理通知书,相关事项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核。2021 年 6 月 4 日,经全国股
转公司审核通过,主办券商东方投行与 ST 以太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ST 以太未按时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与 ST 以太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满三个月后,若 ST 以太无其他主办券
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ST 以太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关注相关风险并督促 ST 以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ST 以太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方投行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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