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5
东方投行
关于山东以太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投行作为山东以太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主办券商与 ST 以太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ST 以太应
当每年向主办券商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截止目前,ST 以太已累计超过两年未
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5 日就上述事项对 ST 以太进行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
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ST 以太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将积极与 ST 以太沟通,及时披露后续的催告及重大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以太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书面催告函
东方投行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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