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37355 证券简称:康尼格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苏州康尼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苏州康尼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康尼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规范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代表着所有者的权益,公司的资本归股东所有。公司股东大会是由股份公司的各出资方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年会,如有必要,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申请公司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交 易 事 项( 除 提供担保外);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万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外)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
决议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