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37333 证券简称:中电高光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827.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910.43
未分配利润 2,917.10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114.03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
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4,132.71 66,499.31 580,632.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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